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补充征集泸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要求和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补充征集泸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省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并从事且取得《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中对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推荐时间
资料收集时间:2025年3月4日—3月17日。
三、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别优秀的青年专家可放宽到本专业的中级,但须具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且人数不超过中评办专家库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党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进入高评委专家库;
(八)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九)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监督与管理。
四、推荐程序和方式
入库专家的推荐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程序,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凡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泸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3)。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并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形成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并在《推荐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所有复印材料需由各申报单位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审核。
(五)经审核同意的拟入库专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入选人员进入泸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五、入库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相应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临时调整。
六、推荐材料要求
《泸州市职称评审入库专家人员名单》(附件2);《泸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3);身份证、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限国家、部、省级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目录的复印件1份(附于推荐表之后)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七、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2025年3月17日18:00前将推荐人材料送交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23号301办公室
联系人:王运;联系电话:0830-3193150;邮箱:lzsjxjrsk@163.com。
附件: 1.附件1专业目录.doc
3.附件3泸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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