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泸经信创服〔2023〕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泸经信创服〔2023〕96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开展2025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
(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纸质件一式6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步报送电子文档(附件3请报送EXCEL格式)。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2023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
(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评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评价意见,并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件一式6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步报送电子文档(附件3请报送EXCEL格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完成评价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二)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填报《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三)评价不合格的技术中心将依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申请认定和运行评价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时间截止3月20日18:00。
(五)我局将在评审认定前将申报材料送相关联合评审部门,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各申报企业保留底稿。
联 系 人:技术创新科 谢意、卢月珊
联系电话:0830—8957295
邮 箱:5497155@qq.com
地 址:泸州市江阳西路205号212室
附件: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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